帮人打架致人重伤,我没动手,主犯已被刑拘,公安给我下传票了,请问我有刑事责任吗,需要赔偿吗

给我下传票了,说我涉嫌故意伤害罪,让我去接受讯问
2024-12-02 09:15:4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聚众滋事斗殴,会受到治安处罚。

你不是直接的侵害人不会负刑事责任。

至于损害赔偿,如果能明确侵害人则由侵害人承责,不能明确还找不出的所有的参与人都会负共同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你被指正为组织者、鼓动者或起的加缸作用,可能你会承担更大的责任。

所以在生活中,不能总唱“该出手时要出手”,而要唱“想出手也要停停手”。否则,付出的法律成本太高。

 

补:如果是如你所说“我是碍于面子去的,我到的时候,他们刚打完出来,我就跟着出来了”的话。

你会没事的,传你去是为了调查情况和对你进行诫告。

 

补:“给我下传票了,说我涉嫌故意伤害罪,让我去接受讯问”。
涉嫌没事,所有参与者都涉嫌,能不能定让故意伤害得看你是否有作为,有作为有后果那就要承责了。你能洗清自已才是关健的。

回答2:

这个问题得根据当时的情况来看:

一、打架时你没有动手,你去现场只是不好驳朋友面子才去的,要是这种你就没有责任;

二、打架时你虽没有动手,但你指使别人动手,就属于主犯情况,需承担打人重伤的刑事责任,当然得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你现在要做的是去公安局说清楚你的问题,若是第一种情况就没有事,若属于第二种情况,把问题说清楚,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可是能减刑的情形,争取宽大处理。

 

若真的如你所说的,你到的时候,他们刚打完出来,你就跟着出来了,那你就没有事,把当时的情景说清楚就行了。

回答3:

【帮人打架致人重伤,我没动手,主犯已被刑拘】
刑法234条第2款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我没动手,公安给我下传票了,请问我有刑事责任吗】
不好说!看其他证据证明。例如:你的朋友在看守所“咬”你。你说的只是证据的一部分。
【需要赔偿吗】
如果你有责任,应当积极赔偿受害人,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争取一个好结果;否则,一毛不拔。

【是碍于面子去的,我到的时候,他们刚打完出来,我就跟着出来了】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的方法很多,行为人采用什么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关键看其他证据吧。如果作为证人,去公安机关,无所谓。实事求是即可。

【下传票了,说我涉嫌故意伤害罪,让我去接受讯问】
成嫌疑人了。
建议:
如果你有责任,应当积极赔偿受害人,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争取一个好结果。好结果如:缓刑、免于刑事处分、取保候审等

回答4:

你没动手是没有什么责任的,但是也要看具体情绪具体分析。比如如果你是召集打架的首要人,那么一样可能构成共犯的主犯。

回答5:

帮人打架,不管是否动手,至少起到了心理上帮助的作用,涉嫌故意伤害帮助犯,没有动手应该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