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被车撞了 怎么赔偿呢

2024-12-24 22:39:1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96条: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原168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回答2:

建议不要与对方随便私了,按照你母亲的伤情,伤残等级可认定为九级以上,建议您把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赔偿项目在内的赔偿项目总额计算清楚后再与对方协商,如果赔偿数目比较符合标准,您可以考虑协商解决。

回答3:

你好:建议请求医院开需要护理的证明,才会有护工费用,误工费需要单位出去因为误工扣工资证明。要事先做好索赔准备。

回答4:

对方是全责,所有的关于这起事故的你母亲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应该由对方负责。包括:误工费、 护理费 、营养费 、精神损失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是否构成伤残,那还要到法医那儿或者医院有资质的鉴定部门做伤残鉴定,够哪一级就会得到相应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