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婚姻法》中有这样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中,根据你所描述的字面意思推定:第一,该父亲的做法是不对的,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为子女与父母的血缘关系不会随着父母的离婚而断绝,离婚的行为并不能改变这种社会关系的存在。第二,你的朋友今年16岁,在法律意义上未达到法定成人的年龄(即18周岁),他是有权要求其抚养人即父亲赋予其生活的费用和继续受教育的机会,这种权利是法律所赋予的,并不因为个人的意志而改变。
现在迫切需要做的是什么,我建议你的朋友要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支付应有的抚养费用以及提供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如果不敢,那和妈妈或者爷爷奶奶一起到法院咨询相关事项),起诉的费用可以一并写在起诉的要求中。其次,关于房子的问题,你们首先要确定该房屋的产权归属,这个可以到国土部门或住建部门去确认房子的所有权。
最后说句题外话,既然面对的是这样一个父亲(我并非诋毁,我只是根据事实),情分在他的眼里已经可有可无了,作为离婚中受害的孩子,应该要坚强、自立!听我说的,没错,法院会帮助你实现索取抚养费的愿望的。有法可依,有事实依据!不必害怕,拿起武器去争取应有的权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