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西大街234号西安房产交易大厦一层办公大厅经济适用房销售部领取;
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如实填写(一式两份)。
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
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
《审核表》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由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归属证明等)、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
(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
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初审核手续。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市房产资讯网、向社会公示,一个月后资格初审合格后
于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
“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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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申请条件:
1、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人均月收入1080元,人均年收入为12486元)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4、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人均面积低于17m2]
5、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6、 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7、 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限价商品房在25周岁以上)。
申请表事宜:《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批将按照社区受理、街办初审公示、区住房保障中心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公示的三次公示、三级审批程序办理。社区对调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可上报街办初审公示;街办对初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可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复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可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公示。 挂靠在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需在人才市场提出申请,该通知正在下发过程中。详情可咨询人才市场。
一.西安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
1.户口: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人均面积:家庭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
3.收入: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说明(低于以下收入) 1人12662元;2人25324元;3人37986元;4人50648元;5人63310元;6人75972元
4.单身申请限制:单身申请人年龄超过30周岁
5.住房交易:经济适用房的二次交易有5年之限。对于购买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时业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额的2%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出售。
6.西安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
单身家庭:60平方米
二至三人家庭:80平方米
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
第一步:在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一层办公大厅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部门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如实填写.。
第二步: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
第三步: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第四步: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西安市房产资讯网公示,公示期10天。
第五步: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