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税法是指发生额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但两个条件都要考虑。
举例说明对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的理解:
1、假设销售收入为20000万元,如果当年的业务招待费为80万元,
20000×5‰=100,80×60%=48,100>48,则在税前扣除48万元。
2、如果当年的业务招待费为200万元:
20000×5‰=100,200×60%=120,100<120,则只能在税前扣除100万元。
管理费用:
办公用品、交通费用据实列支,没有税前扣除标准。
会计准则对管理费规定可以据实列支。
税法则对列入管理费用一些项目得税前列支作了限定:
1、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得税前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以外的不得税前扣除。
3、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6、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7、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