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法》以及《海关总署关于罚没财物的管理办法》,海关对于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除违禁品、金银、外币、文物等国家专管或专营的不允许流通的物品以及国家指定销售部门销售的物品外,凡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流通的各类货物、物品,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委托拍卖企业予以公开拍卖,拍卖价款全部上缴中央国库。拍卖企业的确定也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例如:海关罚没的进口汽车、摩托车等车辆,交有拍卖走私罚没车辆资格的拍卖企业拍卖;香烟及烟草制品委托国家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经营权的拍卖企业拍卖或收购等。
要公开拍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