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确认了在任何过程都起作用的四种基质或四种原因:
1、质料因,他理解为天然的、未分化的材料,事物就是由质料因构成的。米利都的自然哲学家在试图用水、气或其他某种物质性基底解释世界时就引入了这一原因类型。亚里士多德用雕塑家计划塑造其雕像所使用的无形式的青铜来阐明质料因。
2、形式因是指当事物完全实现其目的时,在事物身上所体现出来的模式或结构;形式因是事物本质上的所是。一个雕像的形式因就是雕塑家所想象的关于这座雕像的一般计划或概念;亚里士多德的形式因和柏拉图的形式相对应。
3、效力因或动力因是积极的作用者,将产生的事物作为其结果。正是通过动力因,事物得以产生。雕像的动力因包括雕塑家在工作中使用的凿子或其他工具。
4、目的因是引导过程的目标或目的;目的因是制作事物的目的。在雕塑中,目的因是充分实现雕塑家目的的完整雕像。
扩展资料:
作为集大成者,亚里士多德的功绩首先在于指出了“四因”在自然界的普遍性。其中“质料"、"动力"、"形式”的普遍性是不难想象的,而“目的”的普遍性则颇有争议。
对此亚里士多德是这样说明的:“若有某一事物发生连续运动,并且有一个终结的话,那么这个终结就是目的,须知并不是所有终结都是目的,只有最善的终结才是目的。"
无论在技艺制造活动中和在自然产生中都是这样,一个个前面的阶段都是为了最后的终结,既然技术产物有目的,自然产物显然也有目的。因为前面阶段对终结的关系在自然产物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四因说
亚里士多德(Aristoteles,公元前384-前322)是古希腊自然哲学的集大成者,其著名的“四因学说”便是集大成的产物。举世公认的历史上第一位百科全书式的思想家。
“四因说”是亚里士多德对古希腊早期自然哲学四大学派及随后思想发展的一种独到的概括和总结,一种全新的提炼和升华。
关于“四因”的来源,亚里士多德本人在《形而上学》一书中实际上有所提及。
首先,“质料”因即“事物所由产生的,并在事物内部始终存在着的那东西”,来源于以泰勒斯为首的米利都学派以及留基伯和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 。显然,从泰勒斯不定型的“水”到德谟克利特抽象的“原子”,作为万物之本所强调的都是“质料”的始基作用。其次,“动力因”即“那个使被动者运动的事物,引起变化者变化的事物”,来源于赫拉克利特的“火”和恩培多克勒的“爱憎说”。毫无疑问,以“火”为万物之本所强调的是其善变的动力作用,而“爱憎说”进一步把动力划分为吸引和排斥两个方面。再次,“形式因”即事物的“原型亦即表达出本质的定义”,来源于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数”和柏拉图的“理念"。不难看出,以“数”和“理念”为万物之本所强调的实际上都是:“通式”的定性作用。最后,“目的因”即事物“最善的终结",可追溯到巴门尼德的“存在”和阿那克萨歌拉的“理性”。因为,以永恒不变的“存在”为万物之本所强调的是因果的同一性,而以“理性”作为安排万物秩序的“善”更表明了其趋向性。通过对古希腊自然哲学发展的历史回顾,亚里士多德指出:“人们似乎都在寻找我在《物理学》中指明的诸原因,我们再也没有找到过其它原因。但是他们的研究是模糊的;他们有些象是说到了,又象全没说到。”可见,通过“四因说”可以对古希腊早期自然哲学各流派和学说,进行一种“对号入座”的整理。这一点在学界尚未引起注意。
作为集大成者,亚里士多德的功绩首先在于指出了“四因”在自然界的普遍性。其中“质料"、"动力"、"形式”的普遍性是不难想象的,而“目的”的普遍性则颇有争议。对此亚里士多德是这样说明的:“若有某一事物发生连续运动,并且有一个终结的话,那么这个终结就是目的……须知并不是所有终结都是目的,只有最善的终结才是目的。”“无论在技艺制造活动中和在自然产生中都是这样,一个个前面的阶段都是为了最后的终结……既然技术产物有目的,自然产物显然也有目的。因为前面阶段对终结的关系在自然产物里和在技术产物里是一样的。” “如果因为看不到能有意图的推动者, 就不承认产生有目的,这是错误的。”从亚里士多德的辩解来看,目的性与产生、发展的过程相关,其关键不在于是否具有自我意识,而在于是否存在不依赖于初始条件的最终结果。这一点是非常深刻的,实际上道出了贝塔朗菲在《一般系统论》中称之为“动态目的论”的“等结果性”。贝塔朗菲证明,开放系统的稳定状态具有“等结果性”(即不同的初始条件可以不同的途径达到相同的稳定的状态)。因为开放系统并非人和生命特有,所以目的性也就有了更普遍的意义。用贝塔朗菲的话来说:“目的论过去被排除在科学之外,现在成了科学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这至少表明了应对亚里士多德的“目的因”进行重新的认识。
作为集大成者,亚里士多德的功绩还在于阐明了“四因”的相关性。如果说亚里士多德以前的自然哲学家已分别涉及到自然界的“四因”,那么他们也只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因此难以对自然界的整体作出令人信服的统一解释。比如,水性不变何以说明自然界的千变万化?水形不定又何以解释各种事物的形式?“一切皆流”、“一切皆变”何来相对稳定的组成、形式和趋势?何以对其进行认识?抽象的“数”、“形”怎么能离开具体的事物而独立存在?单一的“存在”又如何说明自然界多样性的来源?可见,任何的偏颇都会带来难以摆脱的理论困难。所以,亚里士多德强调:“既然原因有四种,那么自然哲学家就必须对所有这四种原因都加以研究。并且作为一个自然哲学家,他应当用所有这些原因——质料、形式、动力、目的——来回答‘为什么’的问题。”以房子为例,它的存在涉及“质料”(土、石等)、“形式”(造型、结构等)、“动力”(建筑师、建筑术等)、“目的”(性能、用途等)四方面的原因。其它任何具体的事物也可以按此类推。不可否认亚里士多德集大成的“四因说”确比以前的自然哲学理论更全面,有更强的解释能力。
如果允许我们对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赋予现代含义的话,那么不难看出:“质料”相当于组成;“形式”相当于“结构”;“动力”相当于相互作用;“目的”相当于功能。我们知道任何一个系统的存在及描述都离不开组成、结构、相互作用和功能这四个要素。从这个含义上来说,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确实是一种最原始的、最朴素的系统哲学。
四因说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一种观点,认为有“形式因”,“质料因”,“动力因”,“目的因”组成,其中目的因是终极的,是最重要的。他相信自然界的每一件事物都是有其目的的。
王东岳讲哲学-030西方哲学思想的四因论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