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九条 异地借读。在我省办理了省外借读高中注册手续的学生,必须取得省外借读高中学校的学籍,原则上参加借读省(区、市)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能在省内中学保留(空挂)学籍。
省外借读高中生要重新转回省内就读的,必须在高二学年结束之前办结学籍转移手续,高三年级不受理转学。
扩展资料:
据青海省招生办公室主任才仁战斗介绍,青海约有1000余名考生赴省外借读,而有的学校就以"保留学籍"为名向考生收取一定的费用。
这无形中加重了学生及家长的负担。同时,由于省外的教育资源较好,所以借读生的成绩普遍好于青海本地考生,学校往往利用借读生的成绩作为拉动自己升学率和高考成绩的砝码,这也加剧了学校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针对此类利用"学籍"牟取私利的现象,青海省招办明确指出,青海省去内地借读高中的学生,应在借读学校参加高中会考并建立学籍档案;
借读生应在就读高一后的当年12月份,到其户口所在地招办办理借读生注册手续,高三毕业后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招办参加高考报名,绝不允许在青海省内中学保留学籍,保留下来的学籍视为无效档案。
另外,在青海省范围内跨县、区借读的高中学生,毕业后,应回到户口所在地招办参加高考报名,考生在借读学校参加会考的成绩和学籍档案一律有效。
同时,青海省招生办公室还明确规定,不符合在青海省参加高考资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中学挂靠学籍并参加高中会考的省外学生,一经查处,将一律取消参加高考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
青海省教育门户网-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际在线-青海省今年将严禁赴省外借读生在省内保留学籍
据了解,小学、初中学生的转学要符合以下条件: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变化确需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双方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接收学校不得拒收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因超班额无法接纳的,报教育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本市内转学的学生学籍号中的批号不变,学生异动后,毕业成绩仍按批号学校计算。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他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学校承担责任。学生转学,接收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不得重读,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高中学生转学要符合以下规定:本市区范围内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和各类技校在籍学生转学;重点高中原则上不得接收非重点高中学生转学。民办高中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出和接收双方学校同意,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在民办高中范围内转学。办理转学手续需提供转学申请表,转学证明、学生学籍卡和综合素质评价登记册。此外,办理借读申请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要提供西宁市中、小学学生借读申请表、父母身份的有关证明、学生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父母在本地区的暂住证或父母用工单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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