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打官司,赢了以后诉讼费,由谁出?

原来听别人说由输的一方出,现在不是了么????
2024-12-13 18: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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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由败诉也就是输的一方承担。

依据《诉讼费缴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扩展资料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缴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诉讼费缴纳办法》

回答2:

一般由原告预缴,由败诉方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章交纳和退还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诉讼费负担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扩展资料: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参考资料: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百度百科

回答3:

  在法院打赢了官司,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
  依据2006年12月19日国务院颁布,2007年4月1日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即国务院令第481号。
  第五章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29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一般包括案件受理费,案件申请费,证人,监定人等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误工补贴等。

回答4:

诉讼费的承担原则上是由败诉方承担,但是由于一方滥用诉权造成的诉讼费,应当由该方承担。

回答5:

诉讼费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