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2024-12-14 03:03:1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你如果是买方,卖方和你约定的是到岸价(到达后成交),卖方承担运费、那在中途发生损毁、灭失也和你无关,不算是交付;如果约定的是自提货物价格(包括自己联系安排第三方承运人),那卖方把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后就算是交付了;如果同样是自提价格,但是你是委托卖方代为办理运输业务(买方承担运费),只要货物装上运输工具也算是交付。

回答2:

这里要理解“在途标的物”,指的是货物在买之前就是移动的,比如我在长江上运了批货到北京去卖,但船部分进水把货给泡了成了次品,船老板给我说后我觉得卖不了好价,就想便宜转手。这时我想起身边打高尔夫的你,你说好,并在合同上签字。这时,东西就是你的了,货物再泡坏了就你自己承担风险了(不考虑承运人的责任)。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