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明清楚年终奖的具体计算方法,首先有必要了解相关的年终奖计算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现行的年终奖的计税方法仍然采用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而费用减除标准、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发[2011]46号)规定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执行。
国税发[2005]9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政策要点一是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也就是说你当月取得年终奖2800元要单独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所得计算纳税。
政策要点二是确定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的商数。在确定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的商数时,要考虑你当月的工资水平是高于法定费用扣除额还是你于法定费用扣除额。如你当月工资3000元,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3500元,这时你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为:2800-(3500-3000)=2300元。然后计算出商数(2300÷12=191.67)。
政策要点三是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计算所得的商数191.67元,对照税法所附的税率表(附后),查出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因为194.67元处于税率中的第1级“不超过1500元的”,对应的税率是3%和速算扣除数为0。
再依据政策中所例计算公式2: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2800-(3500-3000)×3%-0=2300×3%=69元。
附: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3000+2800-3500)*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