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帮助,交通事故+工伤+医疗费垫付问题

2025-01-30 02:50:0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根据你的陈述,你妈参加新农合,说明你妈是农民身份。你妈到环卫所工作,应属农民工(我们平时说打工)。你妈与环卫所形成劳动关系(如果环卫所不具有法人资格,则环卫所的上级有法人资格的部门作为用人单位)。如果环卫所对与你妈的劳动关系有异议,你方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2、你妈在工作时遭车祸,依法属于工伤。你方应于一年之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
  3、得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你方应在你妈出院后伤势稳定的时候向所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设在市劳动局内)。
  4、得到鉴定结论后,你方即可向环卫所索赔(具体赔偿项目与标准,你可以查阅《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你所在省份的工伤保险办法)。协商不成的,你方可在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除了申请工伤赔偿以外,你方还可以要求肇事车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6、你当前要做的事:通过交警部门要求车方垫付医药费;还可以通过交警通知车辆的交强险承保公司垫支抢救费。同时还可以要求环卫所或其上级部门垫支药费,如果环卫所不予理睬,你方可以向县、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上访。为了以后打官司所需,你方要收集好有关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工作牌、工资表、劳动合同等。此外,还要与交警联系,了解事故责任问题。
  好人一生平安!祝愿你妈早日康复!

回答2:

你好:你妈妈的情况属于在工作中受到第三人(面包车司机)侵权导致的工伤,理应获得双重赔偿,获得第三人赔偿后,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主张工伤赔偿。
但是,从你的描述中看,你妈妈52岁,如果是工人身份已经到退休年龄,就不再是《劳动法》意义的劳动者,与单位不再是劳动关系。而工伤认定的前提是有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干部身份(应该55岁退休)还能申报。

这样的话,只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先与面包车司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将面包车司机诉至法院,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要做伤残鉴定)的残疾赔偿金等,可网上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参见第十七条及后面的相关条款。
自己难以处理可以在当地请律师办理。

回答3:

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是可以先行支付的。赔偿是不重复的。具体费用要看治疗的情况,伤残等级情况。
纵横法律网-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杨冬梅律师

回答4:

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并不矛盾,可以同时主张上述权利。

回答5:

第三方造成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代付相关待遇并向第三方追责,所以建议你通过工伤处理后,再申请民事赔偿,否则工伤保险可能会扣除第三方的赔偿后在支付待遇。找专业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