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你的问题,婚前一套房产房产登记仅有你个人的名字应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房产,如果属于交易房产,且无其他形式的约定,应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只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在继承方面,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无继承权。
你婚前的房子如果婚后没有变更登记,那么还是你的房子。
如果你老公名义上买的这套房子是婚后买的,算夫妻共同财产。
你和你老公的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如果有一方不在了,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首先由配偶、父母、子女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就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这些继承人来继承。
配偶,父母,儿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新《婚姻法》中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综上所述,你在与老公结婚前就拥有的一套房子属于你个人的婚前财产,如果你和你老公没有结婚前你公共就把房子赠与了你老公,那么按照新婚姻法,你老公的那套房子也属于他的个人婚前财产,当然,你们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离婚,你们夫妻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应该不考虑这两套房子。如果你们将来有一个人不在了,你们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及《继承法》第十条,夫妻是有相互继承的权利的,父母子女也有继承权,但是对方兄弟姐妹对这两套房子没有继承权。
牵扯到一些法律问题,不是房产专员能回答的,具体去咨询一下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