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包含很多,书写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据:
1、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
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2、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3、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4、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扩展资料:
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除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证入账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据
第一,关于收据、收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在内容上合法,意思是收据和收条上记录的是真实存在的收支或借贷情况;二是在形式上合法,意思是填写收据和收条的过程是自愿的,没有欺诈、强迫等情形。
第二,收据一般指已经印刷好的财务会计凭证,如果您提到的问题属于此类,按照收据的格式和项目要求,实事求是地全面填写、不留空项就可以了;
第三,收条一般指在空白纸张上书写的证明材料,这就要求将双方的姓名或名称、收支或借贷的钱或货物的数量、产生收支或借贷的原因、是否有利息或保管费用、发生的日期、以及其它相关内容都记录在收条之上,并由双方签字和按手印。记载的内容越详细,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就越小。
第四,收据或收条只要符合内容合法、形式合法,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为了使收据或收条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推荐三种方法:一是到区县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收据或收条公证手续(可到区县司法局询问公证处的具体情况);二是邀请与双方都熟悉、且关系良好、具有威望的人担任中间人,见证收支或借贷过程,并在收据或收条上签字见证;三是用手机将填写收据或借条的过程拍摄下来,增加视频和音频的证据。以上三种方法,办理公证的法律效力最强,拍摄填写过程的方法最简单。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看你的意思,你是交“定金”的一方,想毁约?那按照“定金法则”,你交的定金是一分钱也要不回来啦。
人家那样写的收据就是合法的“定金收据”
这样写有法律效应吗
看何种收据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