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到期日起}。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
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将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是持票人与付款人的自行商定。一般情况下,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应通知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不同的是企业开的,其信用程度好的也可以,但没有银行承兑汇票有保证,但其使用成本较低,其信用的最长时间与银行承兑汇票一样是六个月,一般在到期前十天内向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办理托收,到期十天时应该还是可以用,但要对方认可。超期证明你们管理这个问题的人太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