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学法律的或是懂法律的朋友帮忙下,谢谢~!

2024-12-14 03:10:3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如在94年2月1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存在离婚一说。如在94年2月1日前双方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同居关系,直接分开即可。
2、将房子过户到弟弟名下就行了。
回答人:仙桃律师姚习洪,就职于湖北惊天律师事务所。

回答2:

律师解答:
1、凡是94年以后只举行了婚礼没有领取结婚证的,都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不存在离婚之说;
2、只要房子有房产证,父母把房产证拿着,即使大哥卖了,买的人也过不了户的,根据《物权法》不动产产权以登记为准,所以房主还是父母的,可以直接追回的。

回答3:

首先,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就不是合法婚姻关系,当然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了。
第二个问题,可以将房产证拿走或是去当地房管所要求做个不可转让的备注。

回答4:

1。没有结婚,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2。房产证如果是爸妈的名字,大哥无法变卖;

回答5:

1.属事实婚姻,不属法律婚姻。

2.能办房产证的办到父母名下。不能办的,公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