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家庭和社区服务行为
[ RSBC 1996] 第 46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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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多利亚,英国哥伦比亚, 加拿大
第 3 部份 - 孩子保护
区分 1- 回应到报告
当保护是需要的时候
13(1) 一个孩子需要下列的环境保护:
(一) 如果孩子是, 或可能当, 被孩子的父母身体上地伤害;
(b)如果孩子是, 或可能当, 被孩子的父母经由性行为滥用或开发;
(c) 如果孩子是, 或可能当, 身体上地伤害, 经由性行为滥用或被另外的一个人经由性行为开发而且如果孩子的父母是不愿意或不能保护孩子;
(d) 如果孩子是, 或可能当,身体上地因为孩子的父母疏忽伤害;
(e) 如果孩子在情绪上被父母的行为伤害;
(f) 如果孩子必需健保被剥夺;
(g) 如果孩子的发展可能严重地被一种可治疗的情况损害,而且孩子的父母拒绝提供或同意给治疗;
(h) 如果孩子的父母是不能或不愿意照顾孩子并且没有为孩子的照料作适当的准备;
(i) 如果孩子是或已经没有出席危及孩子的安全环境的家或安宁;
(j) 如果孩子的父母死的和适当准备没有被对孩子的照料有益;
(k) 如果孩子已经被抛弃,而且适当的准备没有被对孩子的照料有益;
(l) 如果当协议不再在施行中的时候孩子在协议和孩子的父母指导者或另一个人的照料方面是不愿意或不能重新开始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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