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福利分房已经享受,住房补贴未申领,可以享受安置吗?

2024-11-13 04: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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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你不能享受拆迁安置,因为你的名下有住房.(即福利房)
享受过福利房的就没有权利享受安置.
2.如果妻子家里的自建房是登记在她或你的名下,那么你们夫妻共有的房屋面积就超过了你应享受的住房面积,那么你就没有住房补贴.如果登记在其父母名下,那么你能享受住房补贴.(如果你应得的住房为90平方,则为32*每平方补偿款)
3.如果你要把房子买给单位,则要看单位是否愿意,如同意,则你应享受安置,而住房补贴参照第二条,不应你退回了房子而发生变化.

补充回答:镇干部的问题比较复杂.按照法律来说,有福利房的就不应该再享受安置,因为两种同样属于国家福利.但是,镇里的拆迁活动是有干部负责的,如果其违反政策,别人也不好说什么.
另外,住房补贴和安置是不冲突的.住房补贴是单位福利,而安置是国家保证公民有房可居的措施.如果二者混为一谈,就会出现你有补贴却不够买房,或有安置处却无钱的尴尬局面.
总之,至少应保证你有一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