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原理。我想问的是:认股权证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来的?

2024-12-22 19:30:0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根据以认股权证换取普通股的成本价的计算公式可知:行使价格=认股权证的市价×每手认股权证的数目÷每手认股权证可换的普通股数目十认股价=3.50×100÷500+8.50=9.20(元)

认股权证是授予持有人一项权利,在到期日前(也可能有其它附加条款)以行权价购买公司发行的新股(或者是库藏的股票)。

按照权利内容,权证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如果在权证合同中规定持有人能以某一个价格买入标的资产,那么这种权证就叫认购权证。

如果在权证合同中规定持有人能以某一个价格卖出标的资产,那么这种权证就叫认沽权证。

按照发行主体,认股权证分为股本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两种。股本认股权证属于狭义的认股权证,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的。

备兑权证则属于广义认股权证,是由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一般为证券公司、银行等)发行的,不增加股份公司的股本。

回答2:

仅供参考
现实中,认股权证只有行权价格应该低于当期普通股市场价格,权证持有人有资本利得才会行权购买股票。比如行权价格5元,当期市价8元。认股权证为1000份,我们应当认为权证持有人应该行权。这个公式表明行权时增发1000股收到5000元股金。按现在的价格增发1000股能收到8000元股金。以行权时收到的5000元比照现在的股价能买到625股。行权时增发1000股,这样现在无形中就增加了1000-625=375股。具有稀释作用。如果企业亏损,就不具有稀释作用了,相反每股亏损减少。
仅为个人理解,有错误请见谅。

回答3:

楼上回答的很好,赞一个,我再补充点。
不论是认股权证、股票期权还是承诺回购的合同,都是基于假设行权时净资产金额不变的原则计算的。
认股权证、股票期权:
行权价*行权转换普通股股数=市场价格*X (X代表行权增加净资产按照市场价格增加的股数)
行权取得的普通股股数中有X股是市场回购得来的,不增加普通股股数,有(行权转换普通股股数-X)是无对价发行,所以增加股数为(行权转换普通股股数-X)。
承诺回购的合同:(承诺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对方才会要求回购)
承诺价格*承诺回购普通股股数=市场价格*M (M代表承诺回购支付的净资产按市场价格需增发的股票)
履行承诺回购时,回购作为库存股处置,减少股数(承诺回购普通股股数),同时发行股数M,因此实际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为(M-承诺回购普通股股数)

回答4:

浅显的道理不想多说几次。45

回答5:

1、由于未来行权时收到的款项不足以发行足额的新股数,但是又必须按照权证规定的数量来发行,那么不足的股数就相当于现在已经存在但是没有显露出来的潜在的股数,因此会稀释每股收益。
2、如果行权价是8元,市价也是8元,价格相等,那就没有产生任何稀释作用, 因为“正常情况”下,我随时可以发行新股。所以认股权证的稀释作用,就是在于行权价低于市价,会产生潜在的股份。
3、不要与可转换债券弄混了,可转换债券在计算稀释股份时,是按将来全部可转为的股份算。是确定存在的,比如按票面价值比如10元转1股,转换后将来不会归还给你本金了,直接按票面10转1,转为股份,那是确定存在的权利。(发债时钱早已给了发行债券的公司了,行使权利不会再给你本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