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建筑合同,应如何结算 工程款?

2024-12-03 01: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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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果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如果验收不合格可以修复,修复后验收合格的,也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回答2:

实际上是两个问题
1,合同效力:确实是无效的,因为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以及该法二百七十二条最后一款之规定,违反《建筑法》相关规定。没有资质,就是没有成为赋予条件的法人,参照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也可认定为无效,对此,不应有异议。
2,价款标准,虽然合同被认定无效,但劳务行为已经完成,为保护交易,债务人应当履行。实际上这里的履行不是基于合同,因为合同已经认定为无效,所以是基于法院对于双方之间劳务的实际关系的事实认定。这里的债务实际上是法定性质之债,不再是合同之债。对于价款标准,如果觉得偏低,可以上诉,对价款问题单独上诉,不用再提合同有效性问题。也可要求重新鉴定,或者换机构鉴定。至于你身边很多人说不合理,应该是主观上觉得400万比500万低,至于合不合理,还是自己决定吧,

回答3: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根据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尽管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是合格的,仍然要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回答4:

最好是带上合同面谈
纵横法律网-北京天依(武汉)律师事务所-严俊律师

回答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