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句话是有歧义的。你可以这样理解“待搬家时给房产证,然后交齐其余房款”,你也可以这样理解“待搬家时并且给房产证后,交齐其余房款”。前一种情况是只有一个条件,即是“搬家”。后一种情况有两个条件,即“搬家+给房产证”。
其次,无论从那种情况看,“搬家”都是一个附条件义务中的必须条件。建议楼主把合同这一条修改一下,以免引起不必要纠纷。
您好,一般是到房管局打协议的时候就交齐余款,房本变更到买方名下时原房主搬家。这中间大概有1个月到3个月的时间。你不是房产证在抵押中,而是房子在抵押中,如果已经抵押的房子买的话是要经过抵押权方同意的。
合同中的内容应该时等到搬家时给房产证,给房产证后交齐房款。
如果我买了一套三手房房产没过户原房主也没到场签字!而且房产证上的名字原房主没经过房管局自己把名字改为他儿子的?而且这房子是集资建房,如果玌在要改建。政府会认为产权是原房主的?还是我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