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就是把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还注明是你原创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
引用是有意引用别人的现成的一些东西, 以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说明自己对新问题、新道理的见解,这种修辞法叫引用。
有的学者认为,判断抄袭与其它行为的区别,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去分析:(1)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2)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3)看作品的性质;(4)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5)看被告的意图。
对于抄袭(也称剽窃,为简略以下均称抄袭)的认定标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关规定。
抄袭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
权司[1999]第6号
某某市版权局:
收到你局关于认定抄袭行为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以上意见,供参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第三、研究专著
中国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中国音乐著作权管理与诉讼》,在中国学术界和司法界第一次对抄袭如何辨别进行了详细的实证分析。 作者调研了建国以来的所有音乐抄袭判例和法院判决标准,撰写了近3万字的歌曲抄袭攻防策略。
包括以下六部分:(一) 抄袭纠纷的实证分析 ;(二)法院对歌曲抄袭的判断标准 ;(三)被诉抄袭者的有效抗辩 ;(四)被诉抄袭者的无效抗辩 ;(五)抄袭行为导致的不利后果 ;(六)被诉抄袭者的危机公关 。
本人也搞流行音乐创作,个人觉得和声、编曲抄袭也属于抄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本质和旋律抄袭起到了相同的作用。现在的流行乐创作中主音旋律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了,最重要的是和声和编曲。最简单的例子就是王力宏的《龙的传人》,以现在大家的欣赏角度来听李建复版的《龙的传人》已经不好听了,因为老版本的编曲和声已经不符合现代人的口味,片面的讲就是有点呆滞没有动感了,可王力宏的《龙的传人》为什么那么多人还在听呢?原因很简单就是编曲的时髦感。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编曲的重要性在当代流行乐中的重要性已经和作曲持平,甚至超越了作曲的比重。
言归正传,既然编曲是这么重要的东西,那您说我们可以随便的让别人用自己的和声和编曲来填主旋律吗?当然不行,因为和声和编曲也属于我们创作中辛勤劳动的果实。
可悲的是内地大多数音乐人都在钻这个空子,本来很土的一首歌,抄袭了某首国外金曲的编曲后摇身一变就成了下载量最高的当红歌曲,大家小巷都在放。听过原曲的人都觉得这首歌好像在抄袭原曲,但剽窃者却堂而皇之的拿着两首歌的旋律进行对比来告诉你他没有抄袭,根本不提编曲的事,也没有多少人懂得编曲也是要花心思才能创作出的东西,所以很多网络歌曲也可以苟活在这个没人关心编曲的时期中。 不过我相信若干年后等到大家的鉴赏层次到了一定高度后,等到大家都意识到和声和编曲都属于创作的重要部分后,相信没有什么歌可以再这样肆无忌惮的偷别人的和声和编曲了。
很多红的发紫的说唱歌曲为什么那么好听呢?没有主旋律却那么好听仅仅是歌词好吗?当然不是,是因为它的和声和编曲作的优秀。
试想下,倘若你直接拿某首经典歌的伴奏重新填了词和旋律后再拿出来唱给大家,然后向大家说这个歌完全是你创作的,会有多少人认同呢? 如果这都无所谓那本人也早就成一流作曲家了,呵呵。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您如果想问怎样才能钻这个空子,那我建议您剽窃和声和编曲的时候尽量不要找大家太熟悉的歌,而且剽窃时稍微做一点点修改就好了。
王蓉的《爸爸妈妈》就是个典型的例子,空子钻的非常成功,基本原封不动的把“黑眼豆豆”的《the apl song》的伴奏拿来用了,成为了N多歌迷追捧的经典曲目,将鲁迅先生的“拿来主义”发挥的淋漓尽致。。。。。
歌曲的抄袭,目前好象只定义在词和曲上。
就和声进行而言,教程中本来就标出了几种常用的和声进行方式:
C-F-G7-F-C
C-G7-Dm-G7-C
C-Am-Dm-G7-F-G7-C
C-F-G7-Dm-G7-C
C-F-G7-B-G7-C
。。。。。。
和弦进行的方式可以有多种,但绝对没有现在的歌曲数量多,如果也算抄袭,那,任何一位音乐大师都有抄袭的嫌疑!
一般看主旋律,譬如SHE的《不想长大》抄袭莫扎特的第四十交响曲;周杰伦的《琴伤》抄袭电影《子熊故事》主题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