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品是不是必须销售?如果是送给客户的商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不能抵扣?

2024-12-31 18:53:52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开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品是不是必须销售?
  答:不一定,反过来说:销售商品必须开发票是可以的。另外,增值税条例、细则中规定了视同销售的情况,其中给本自己内部的情况是不需要开具发票的,如果涉及到其他企业或个人的情况按规定也是需要开具发票的(实际中可能很多单位不开),所以开过发票不是必须销售。例:视同销售中的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这个就不需要开票;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这个就需要开票。
2、如果是送给客户的商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不能抵扣?
  答:看你这个客户是什么样的客户,如果是增值税项目的客户进项是可以抵扣的,但是赠送时也需要视同销售,这个可以参看上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四条。
3、还有买过的家用商品(例如:洗衣机,电视机,手机)购货人开成公司的名字的专用发票能不能抵扣?
  答:这些东西您没有说用途,无法明确判断,增值税进项抵扣有一个原则,就是是否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是就可以抵扣,不是就不行。例如电视机,如果您单位销售的商品属于有必要使用电视机放录像来展示的,您在店里放个电视销售时展示用,那么就属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就可以抵扣,如果买来放老总办公室给他休闲用就不能抵扣进项。如果是送人的,就按上一个问题来判断。
4、如果开成普通机打发票的话这些发票对公司有什么用?
  答:可以入账,做账务处理、所得税处理等的凭据,但是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了。
5、我公司购进一大批打印机送给不同客户使用,这些打印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吗?
  答:首先要明确为什么送,如果只是无条件无偿赠送,那么和第2个问题一样判断是否能抵扣。如果是销售的货物必须配套使用、伴随着销售货物的同时为了促销等目的赠送的,那么进项可以抵扣,并且不需要视同销售,和货物一样视同降价销售,也就是视同销售货物的价格不仅卖了货还卖了打印机,开具的发票上二者都要体现,增值税销售额按比例分摊。

回答2:

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品必须是销售。外购商品送给客人做销售费用处理的,不得抵扣,做视同销售处理的,可以抵扣。家用商品与生产经营无关,不能抵扣,也不能抵企业所得税应税额。

回答3:

送客户的商品和给员工的福利视同销售,一样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