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我的会计证进行了税务登记和财务登记,我现离职超过两个月,但新会计一直不去变更,怎么办?

2024-12-18 0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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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到当初办理税务登记与财务登记的机关。书面写个离职声明,找负责你原公司的专管员签字,表示有权机关已知悉。以后哪怕有事,持有这个声明,你就可以免责。

专管员不签的话,可以回原单位找主管或者会计签,盖公章,有同样的作用。

二、在当地官方报纸上登报声明,从某年某月某日起已脱离原公司,原公司所有会计事项与自己无关。保留好登报收据及刊登报纸,可以作为离职证据。

三、从原单位取得离职证明。离职证明就可以从法律上证明你已离开了原公司,不再承担其后发生的相关责任。

四、从现任单位取得就职合同、录取通知书等。保留好。如果可能,咨询一下,是否能够公证。公证书是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扩展资料

一、注意签名或盖章。离职之后,除了自己不再签字外,要及时收回所有印鉴。

税务登记与财务登记上登记的会计人名,只能证明是登记用途。真正需要负法律责任的是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报销凭证、单据、票证、各种财务相关合同、担保合同等财务文书上的签字或鉴章。

所以,离职之后,要及时收回所有个人图章。

二、不随意在后补文件上签字。

离职之后,对于原公司要求在原就职期间未盖章或签字的文件、合同、报表、凭证、单据,票证等补盖章、补签字时,一定要谨慎。以免离职后误签文件引发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

回答2:

一、到当初办理税务登记与财务登记的机关。书面写个离职声明,找负责你原公司的专管员签字,表示有权机关已知悉。以后哪怕有事,持有这个声明,你就可以免责。

专管员不签的话,可以回原单位找主管或者会计签,盖公章,有同样的作用。

二、在当地官方报纸上登报声明,从某年某月某日起已脱离原公司,原公司所有会计事项与自己无关。保留好登报收据及刊登报纸,可以作为离职证据。

三、从原单位取得离职证明。离职证明就可以从法律上证明你已离开了原公司,不再承担其后发生的相关责任。

四、从现任单位取得就职合同、录取通知书等。保留好。如果可能,咨询一下,是否能够公证。公证书是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扩展资料

一、注意签名或盖章。离职之后,除了自己不再签字外,要及时收回所有印鉴。

税务登记与财务登记上登记的会计人名,只能证明是登记用途。真正需要负法律责任的是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报销凭证、单据、票证、各种财务相关合同、担保合同等财务文书上的签字或鉴章。

所以,离职之后,要及时收回所有个人图章。

二、不随意在后补文件上签字。

离职之后,对于原公司要求在原就职期间未盖章或签字的文件、合同、报表、凭证、单据,票证等补盖章、补签字时,一定要谨慎。以免离职后误签文件引发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

回答3:

直接办理离职手续,拿着公司批了相关领导签字了的离职证明就可以了,这个正式离职书上面有你的离职时间,在法律上是认可的,也就是从离职日起你已经不在该单位从事会计工作了,即使后面出什么问题 你手里留着这个可以跟他们撇清的,再说你也要求过他们更换信息 他们不办跟你没有关系,你要还不太放心,可以复印一份离职证明到原来单位所在地税务局去跟他们说清楚,也可以把这个离职书复印件留那里一份,由税务局的人去要求他们,比你分量重多了,呵呵

回答4:

没变更就没变更罗,你要是你担心的话,你书面写个声明,让专管员签个字给你,表示他已知悉,以后就是天塌下来,你有这个声明,啥事都没你的。你凭这个说明,可以证明你已经尽了告知义务。可以免责了。专管员不签的话,可以回原单位找主管或者会计签,落公章。
话说回来,这玩意儿税局不管的。单位去申请那个税务登记证的时候,大部分税局只要你报上办税员的名字,连从业资格证都不看的。大把单位换了人一百年也不去变更。真的帐务出什么事,都是找报表上签字的人,找老板,没你什么事,你操心太多了。

回答5:

很多地方的国税局越来越严了,规定一般纳税人制造业必须聘用专职会计,商业最多可以兼职两家,否则必须换会计。所以你想继续做会计,那边没有退出来,你也就无法在新公司税务系统登记。一般纳税人,会计人员信息变更没有及时登记的属违法行为,可以向税务局举报,打举报电话12366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