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深圳市用人单位为非深圳户籍员工申报的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不得低于1500元/月(不分市内、外)。
深圳市特区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本市户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费;非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非深圳户籍员工每月至少要缴纳270元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120元,企业缴纳150元。)
(详情咨询深圳市社保局)
深圳2012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月1日起上调至15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新标准为13.3元/小时。
自2012年2月1日起特区外按1500元/月缴纳养老保险,个人8%,公司10%。 工伤保险缴费不变。医疗,个人缴4元,公司缴8元。
深圳没有分特区内外也没有区别 从2012年2月1日起统一标准1500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