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发票金额多开了,怎么入账?

2024-11-07 10: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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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发票金额大于付款金额的,不受影响,按照10000元入账即可。

发票金额大于付款金额的处理情况:

1、开票方(收款方)优惠,不计零头,但不愿做返利开红票手续。

2、报销人让开票方故意多开,以便报销时可以虚报。

3、备注说明:账务处理时,应该按实际付款金额入账,发票金额大于付款金额的,不受影响。

发票金额小于付款金额的,应该补足发票。从管理上讲,应该严格审核采购项目金额,杜绝上面所讲的第二种情况发生。

扩展资料:

索要发票,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购买方向对方索取发票时,不得要求对方变更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不得要求改变价税金额;

2、购买方只能从发生业务的销售方取得发票,不得虚开或代理开具发票;

3、购买方取得发票后,如发现不符合开具要求的,有权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发票开具时注意要点

1、销货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2、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3、开具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4、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回答2:

发票金额和入账金额必须是一致的,因为对方也要做收入帐的,如果不一致对方也不太好操作,可以先联系对方,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如果以后还有经济业务往来,本月可以按照票面金额入账,在后续的往来中让对方少开200元,这样也是可以的;

如果以后不会发生业务往来,而对方也不同意重新开具发票,那么就根据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如果牵涉到增值税,那么增值税只能按照票面入账,将货物成本减少,并在摘要栏注明,如果财务管理较为严格,还应有情况说明附在该笔凭证后边,主管领导要签字确认。

扩展资料:

购买方按规定索取发票。

1、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在索取发票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购买方向对方索取发票时,不得要求对方变更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不得要求改变价税金额;

(2)购买方只能从发生业务的销售方取得发票,不得虚开或代理开具发票;

(3)购买方取得发票后,如发现不符合开具要求的,有权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2、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

3、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每份票无任有几联,都必须把全部联次放在一起,一次性复写或打印,以保证各联填开的内容、金额等都保持一致。严禁开具“大头小尾”发票。

4、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发票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回答3:

按道理讲,发票金额和入账金额必须是一致的,因为对方也要做收入帐的,如果不一致对方也不太好操作,可以先联系对方,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如果以后还有经济业务往来,本月可以按照票面金额入账,在后续的往来中让对方少开200元,这样也是可以的;
如果以后不会发生业务往来,而对方也不同意重新开具发票,那么就根据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如果牵涉到增值税,那么增值税只能按照票面入账,将货物成本减少,并在摘要栏注明,如果财务管理较为严格,还应有情况说明 附在该笔凭证后边,主管领导要签字确认。

回答4:

自然是作为收入了,因为你的行为本来就不合法,自然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了,做收入处理,是最低代价的一种。
发票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不得虚开发票,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金额不真实、地址不真实、客户不真实等。
如果你想做其它的处理,那很容易被查出来,后果更加严重。
如果是发现为差错,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收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超过一个月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回答5:

开一张200元的现金支票,冲下不就可以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