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井道照明设计相关规定
1、《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2002第4.2.5条5款:“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内照度应不得小于50 lx,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以内应各装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一控制开关”。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9.4.5条2款:“井道内应设置照明,且照度不应小于50 lx,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在距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米以内各设一盏照明灯具,中间每隔不超过7米的距离应装设一盏照明灯具,并应分别在电梯机房和电梯底坑设置控制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