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治疗费用。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机构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