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先报案,提出理赔申请。不管是因病住院,还是因意外伤害住院,都应尽量在住院后的10日(各公司对时间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之内,向承保的保险公司,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理赔申请。有特殊情况的,也应在30日内给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打电话通知。若是由于环境限制而无法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的,保险公司可酌情延长理赔申请时间。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理赔。
2、理赔资料准备齐全,填写并寄发理赔材料。在收到保险公司理赔人员邮寄的《住院理赔申请表》及相关的住院理赔材料后,需认真阅读相关理赔条款,并认真填写理赔申请表,然后交由自己的主治医生签字。同时,需备齐住院的原始收据、费用明细清单、各种检查报告、门诊或医院病历、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材料,然后交由自己的主治医生签字,加盖医院医务部公章后,递交到保险公司或邮寄给自己的保险代理人;
3、理赔材料审核。保险代理人在收到理赔材料后,展开理赔程序,审核上报的理赔材料是否属实,上报材料有无遗漏等问题。如果没有问题,则可以进行理赔结算;若有问题,则需要进行修改或补齐材料,流程的时间一般控制在一周以内;
3、理赔结算。审核通过后,由保险公司上级审核部门批复并盖章。若无问题,则由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按保险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保险金结算。结算结果出来后,参保人若有疑问,可找保险公司结人员寻求解释。
5、保险金给付。若双方就保险金数额达成一致,则保险公司需按结算最终数额,将保险金全额,以汇款或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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