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方面,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纳税人从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注:1. 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月收入18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先说明一下,中国现在的个税起征点是3500.
你这里应该是一道寒假作业的数学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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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答题:
1、因为妈妈月收入1800元,超过了1600元的起征点,所以是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2、那么要收多少呢?按照征收标准,妈妈的收入比起征点多出200元(1800-1600=200)
200元属于第一个档(不超过500元的)税率则为5%
3、妈妈应缴纳的个所税金额为:200乘以5%等于10元。
我看像是一道四五年级的数学题。
来财会提问真是个聪明的孩子。。。。。。刚看提问差点把我唬住。哪有1600的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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