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如果是请事假,可以没有工资,如果是病假,是要按当地劳动法规规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的,不能扣除。计算扣除工资应当按日工资乘以请假天数,日工资按月工资除以21.75计算。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国家对这个有个专门的公式,一般情况员工的日工资计算是月工资/21.75天
月工资/21.75*请假天数,是请假扣得工资
看着确实不合理,但能怎样呢?炒老板鱿鱼?
我也遇到类似情况啊!心里几度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