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你要仲裁这家公司的话,前提是你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你跟它之间曾经有过劳动关系,这样才能到举证责任导致的这一步,由公司证明开除你的原因。如果不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恐怕立案都是个问题。
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这些证据你好好想想,比如工作服、工作牌、还有你手中有的其他的与公司有关的资料。还有你可以去你们公司所在管辖范围内的税务局找负责你们公司的专管员查查公司有没有申报你的个人所得税,有没有你的资料?因为现在的政策是不管你够不够纳个人所得税标准,企业都要申报。
去年我的以为委托人跟你一样,因为公司不正规,所以任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都没有,最后想到这里,就去管辖所在地的税务局,结果真的查到了我的委托人的名字。最后让税务局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即说明某某公司的某某人申请纳税的情况。结果就因为这个证据取得了胜诉。因为这样,举证责任倒置,就由企业来承担举证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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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三种证据是应该由用人单位提供的。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3.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也可以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参考证据之一。
手机通讯记录等材料要作为证据,必需以书面形式提交,也就是说你要到运营商处取得相关的证明材料。
你的情况比较普遍,只要你能较正确地讲明该公司的各方面情况,并得以仲裁委的采纳,在确认劳动关系上应该没有太大的问题。
对自己的诉求,要有充足的证据做支撑,否则,会承担败诉的风险。而且,过了举证期限后,也不好再补充证据了。
工资收条是要用人方举证的,不然承担不利后果。 证人证言可以证明你们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011年本人花了大半年的时间跑自己和公司劳动仲裁的事。
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你还是忍了吧,那样做是在浪费你的时间,这个事情不是你想象得这么神圣,也不会有传说中什么站在劳动者一边的说法。有这个时间休息休息,或者找个其他的工作干干便是。
劳动仲裁部门不是说看谁有理,而是站在解决事情的角度,怎么简单怎么解决。等你忙了大半年开庭,10来分钟给你走个过场,你就能体会我心中的感受了。
你的这个事情,就算判你赢又怎么样,劳动法规定,你上班不到1年,最多赔付你一个月工资而已。你在准备各种资料,各种证据的时候,可能花的钱也和这个差不多了。
算了吧,真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