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加锁等措施;(2)验电、放电;(3)各相短路接地;当接地线超过两条时,应进行编号,拆除地线时应按所对应的编号进行拆除。(4)悬挂“设备检修,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和装设遮拦,专人看管。(5)电气设备停电(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隔离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之前,不得接触设备,以防突然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