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二手房,婚后过户的属于共同财产吗?

2024-11-04 04:22:3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属于。以买房时间为准。

回答2:

先看有无财产公证
婚后过户 已经是赠与行为
如同你微信发红包 不注明用途 界定是赠与

回答3:

婚前买的二手房且是你妈签字充分证明这房产是你妈付全款购买,同时房产证是婚后过户到你一人名下,这种情况该房产属于你一人的个人房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即为你妈赠与你一人的房产。

回答4:

分为三种情况: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16081112)

回答5:

需要按不同情况处理:
1,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公证赠与对方的:
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
如果只是部分赠与,登记在两人名下的,仍然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并未过户的,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撤销公证的,房产属于赠与人婚前个人财产。
2,房产属于婚后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赠与对方的:
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
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并未过户的,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撤销公证的,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