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际是同一个资格制度,没有差别。前者是总称,后者分类称谓。
2006年7月20日,人事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首次从国家制度上将社会工作者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范畴,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正式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为评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的主要方式和社会工作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水平的主要手段。 在1994年我国最初建立资格制度,称谓为: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两类,在后来发展为职业水平类和准入类资格两类,均总之为职业资格制度(见《职业资格制度概论》(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 第二章 第三节 资格制度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