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之债 债的一方主体多数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债权或负担债务的债
连带之债 多数人之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
简单之债 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以该种标的履行的债
选择之债 债的标的是从两个以上的标的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
单一之债 债的双方主体各为一人的债,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比较简单
多数人之债 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的或者一方为一人,而另一方为二人以上的债
主债 指能够独立存在,不以他债为前提的债
从债 不能独立存在而须以主债存在为成立前提的债
特定之债 以依当事人的意思具体指定的物即特定物为标的的债
种类之债 以不特定的种类物为标的的债
财物之债 指债务人须给付金钱或实物的债
劳务之债 债务人须提供劳务的债,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一般不能由第三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