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朋友和另一合伙人经营一家加工厂,以合伙人为法人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但出

2025-02-02 14: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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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问:律师你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朋友和另一合伙人经营一家加工厂,以合伙人为法人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但出资证明没有办公正,而这合伙人在同一镇开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因经营不好,现在因资不抵债跑了.我朋友应怎样保全自己财产,他们合伙的个体企业,政府会不会算作为他个人的财产,连带查封?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上述方面均有明确规定。
第一、合伙的经营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第二、合伙经营的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或者委托合伙人中的一个或数人执行。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该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的利益,对内承担经营管理职责。
第三、合伙经营的监督权,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行使或分别行使。
第四、合伙经营的结果,无论是由合伙负责人还是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人造成的,均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