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与父母分户,自立户。
二、户籍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三、分户、立户办理
1、办理条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申请分户、立户
2、提交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直系亲属的,应同时提供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安排本人居住且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房屋使用证》及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新家庭成员的名单。(收原件)
(5)、属结婚的分户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属离婚的分户的,提供《离婚证》或权威有效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4、收费标准
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
5、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并制发新的《户口簿》
带上一个经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关于变更户主的报告和户口簿,直接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户籍科询问和办理
能啊,比如结婚、买房、升学户口调动、工作户口调动等。带上户口本和当前户主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就行。
只能买房子了,一个房子只能有一个户口
可以向派出所申请分户,或者变更户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