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的车能年检
以下将提供相关法律依据,以及机动车年检的办理程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也就是说,被法院查封的车辆,只是影响到车辆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的人处分权利,而不会影响到车辆的正常使用及年检
二、以北京为例,车检流程如下:
(一)办事所需资料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复印件(属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属于受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还应提供《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
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二)车管所办理流程
Step 1 :到检测线进行检测并缴纳检测费用
Step 2 :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签注行驶证副页,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
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五、温馨提示
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前应先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以上资料来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