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转递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档案转递通过机要、专递或派专人送取的方式,不准自带。个人携带的档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会拒绝接收。
你能提取学生档案,说明学校管理还不到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应届毕业生有两年择业期。你的择业期已满。全日制毕业生的学生档案里都会有报到证,这是确定干部身份的重要依据。最好是与学校商量,先将档案退回学校,然后请学校补办就业报到证存入档案,并将你的档案转递到生源地(老家)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你回生源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档案托管手续即可。
1、人才中心接收档案,必须要有报到证,即便是报到证过期也可以。
2、如果没有报到证,请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查找存根。统招生不可能没有报到证,除非当时录取你上大学是不是省考试院(招办)计划内的(即没有教育部电子学籍的学生,属于学校计划招生)。你也可以去省就业主管部门(有的在省教育厅,有八个省非师范类毕业生在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处)去查询,肯定有报到证发放存档记录。补办或开具证明。
3、超过派遣期的毕业生应凭《就业报到证》到该户籍所在地人才中心报到,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XX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毕业生凭《就业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或者办理个人人事代理手续。这份《就业介绍信》将归入个人档案,作为其计算工龄、纳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以及享受当年同等学历毕业生待遇的凭证。持《就业介绍信》报到的毕业生,从报到之日起计算工龄,不再实行见习期。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后,人才交流中心就可以为其提供档案保管、工龄计算、代办社会保险等事项了。
报到证已经作废了,报到证有效期就是3年,从毕业时间算起,3年之内报到证丢失,改派等行为都能再就业服务中心就行,如果超过3年就算是过期了,就业中心只能出具报到证遗失证明,除非你在当地的省教育局有关系,能够从新办理。你现在的情况可以直接去学校所在地的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遗失证明,只要有这个就行了,我的情况跟你一样的,就这这么办得,现在户口也迁回老家了,档案也接收了
让学校给哥证明就好,报到证是教育局核发的,补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