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开庭审理的。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不服,被告起诉中院,驳回重审已经是民事诉讼案件中罕见的。对于原审法院的重审判决再不服,在上诉的中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开庭审核,也可以书面审核(不予开庭)的,就是不能再与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但是一旦二审上诉案判决的,就是终审判决。
是的,要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