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开始看错了,应是不必得到债务人同意,但应该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一般通知以能够通知到为限,像这种找不到债务人的状况,你为了保全债权而与第三人协议一转债务,没通知到责任并不在你,所以应该由债务人承担这个未能通知到他的后果。所以我认为应该有效。如果你觉得不够稳妥,那么你可以改为和第三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就是,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保证合同就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如果债务期限届满债务人仍未履行,你就可请求第三人履行。法律上讲,因第三人对债务的承担对债务人有利,债务人一般不会反对。但是有偿债务承担和债务人债权人实现订有禁止债务移转特约的,债务移转协议须得到债务人的同意方能生效。因此如果没有这两种例外情况,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的债务移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