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落户后,户口很难迁回农村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在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对于公民“农转非”的政策不断发展完善,但对于将非农村户口转成农村户口的“非转农”需求,全国层面并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一些省市根据本地发展实际,陆续出台了地方性政策规定或实施办法。 总体上看,对少数已办理“农转非”,但在城镇无生活基础,实际居住在农村的人员或下岗的城镇职工,本人要求“非转农”,经当地乡镇政府和行政村同意,允许其户口迁回农村原籍。由于在城镇能够买房,说明没有失去了生活来源,不符合办理“非转农”的政策要求。 一般地说,以放弃土地承包权为条件将户口迁入农村的,不享受涉及土地承包方面的权利,也不承担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