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都是机动车,责任同等,双方都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但是一方死亡。对方已经按照事故的50%责任赔付了

2025-01-06 10: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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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交强险限额之内的部分由对方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部分按照事故责任由责任人赔偿50%(责任人承担的交强险限额之外的费用可以用商业三者险在限额内单独理赔)。这个原则,对事故两方都一样。

回答2:

不是这样的,死者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一万元内由对方的交强险公司承担,如没有交强险则由对方承担,超出部分按责分担。死亡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十一万由对方 的交强险公司承担,没有则由对方自行承担。超出部分按责分担。死者一方要看其车上人员险投保的保额。

回答3:

那要看是什么险了,目前普遍的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的车险都是保对方的损失,所以不会承担你所讲的,另外在些次赔偿中对方的交强部分的11万是不分责任的,正常情况下受害方没有50%了。

回答4:

不应该。
具体赔偿项目细节是这样的:先由对方交强险赔偿,交强险不够的部分由对方商业险承担50%。剩下的50%由死者方承担。但是死者方车也有商业险的话,应由车上人员险赔偿,一般是五万,不知死者方车上人员险投保时投的是多少。
如果理赔,全国一样。如果走诉讼,就要看当地法院的判例了。

回答5:

是的,责任对半分,各自保险公司赔付对方50%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