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工作都不需要派出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案底不可以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十九、在刑法第一百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对!一般用工单位都会有此要求。
只要有了案底,嘿嘿,是不能消除的,除非某些人利令智昏了。
这就是代价。
不过,你也别灰心,对于有记录的,有些单位也会录用,问题就在于负责人如何认识了,问题就在于你能不能遇上了
原来确实是这样的,不过现在开这种记录对一些有案底的人找工作不利,涉嫌歧视,而要求开证明只是单位要求,并非法律规定,因此现在很多公安部门明确表态.为了找工作而开这类证明的一律不办理.可以说目前正处于这一措施实施的冲突期,很多问题都可能发生,如果碰到了.要冷静对待.
案底是不可消除的.
贼的儿子永远是贼,法官的儿子永远是法官
之前犯过罪的人不一定一辈子都要干坏事
以前没有犯过罪的人也不代表将来不犯罪
犯过罪的人已经付出了相应的代价,“欠债还清”回归社会就是一名与你我一样享有同等公民权利的人。犯罪的人那只代表曾经的一段生活片段,并不能代表他人生的全部品性。有些人看似没有犯过罪,但私下干的事情可能比犯罪行为更恶劣更令人痛恨!所以,社会单位那些HR要有社会责任感,该给人机会的就给,不要一杆子打翻全部!
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新的刑法修正案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不用报告。同时可见其他工作就业时都有报告义务。 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