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理解透彻啊,企业出售商标权能作为“主营业务”吗?用该科目显然不合适吧
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200000
累计摊销 1800000
减值准备 300000
贷:应交税费 60000
无形资产 300000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240000
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它的出售是属于偶然发生的!所以不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列支。
出售无形资产属于营业外的收入或支出,不是主营业务。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记录日常业务计提的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