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制度
第一条 聘用
公司内部若有空缺或有新职时,原则上由内部晋升或调职,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将进行对外招募。
⑴ 公司内部暂无合适人选时;
⑵ 用工需求量大,内部人力不足;
⑶ 需特殊技术或专业知识须对外招募人才时。
第二条 员工任用之主要原则是以应聘者对该申请职位是否合适而定,并以该职位所需的实际知识及应聘者所具备的素质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及潜质和工作经验等为准则,经所属部门考核合格任用。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不予聘用:
⑴ 政府规定不得雇用者。
⑵ 经医疗机构体格检查未通过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⑶ 经人事部审查有关证件不实者。
⑷ 实际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达不到岗位要求者。
⑸ 用人部门的面试、笔试未通过者。
⑹ 主管领导审查、面试未通过者。
⑺ 吸食毒品或者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⑻ 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⑼ 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三条 录用手续
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其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证件,否则视为拒绝受雇,该通知因而失其效力。
⑴ 居民身份证
⑵ 最高学历证书原件
⑶ 资历、资格证书(或上岗证)原件
⑷ 一寸照片三张
第四条 试用
⑴ 新入职员工需填写《人事资料卡》,它将记录您在“昆仑汽贸”的成长过程。
⑵ 人力资源部会告知您有关公司的规章制度、福利待遇及所属部门的主管上司,发给《昆仑企业管理手册》,并与您签定《试用同意书》和《保证书规约》。
⑶ 办妥以上入职手续后,您将接受至少一个月的试用期,在这期间您会得到主管上司的悉心指导及接受岗位培训,试用期内决定您是否适合这份工作。在此期间,您的上司会对您的工作状态作出评估,必要时可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试用期或者辞退。
⑷ 除总经理批准外,新员工一般试用期为一个月。
⑸ 公司新聘的财务人员、电脑工作人员,应于到职七日内办妥连带保证手续,其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
本市户口。
经本公司认定有正当职业者。
⑹ 被保证人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保证人应负连带赔偿的责任,此责任明定于连带保证书:
侵占或亏欠公款(物)者。
不法毁损公物者。
不法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
不依本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使公司发生损害者。
⑺ 人力资源部在接到保证书后应立即予对保,如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换保。
⑻ 被保证人中途换保,应俟新保证书经人力资源部对保合格,并经过三个月之后,查无出现本规则第六条的情形者,始得取回原保证书。
第五条 正式任用
⑴ 员工经试用合格,公司将以书面形式与员工确认聘用关系。
⑵ 员工入职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如发现有虚假隐瞒将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直至除名。
⑶ 员工如有以下变更事项应在一个月内呈报人力资源部:
联系地址、电话号码及婚姻状况。
现时参加的学习课程(学历证明)、现时参加的专业性团体。
第六条 奖励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下列五种:
嘉奖,加发当月三天均薪。
记功,加发当月六天均薪。
记大功,加发当月十八天均薪。
奖金。
晋级。
第七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工作努力,服务积极,适时完成任务,表现突出者。
遵纪守法,听从指挥,互相协作,事例突出者。
热爱本职工作,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工作认真负责,事业心强,以企业利益为重,为其他员工学习者。
第八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功:
对于维修技术、修理流程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的建议和方案,经采行确具成效者。
节约费用开支或对废料利用成绩显著者。
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当,使企业员工或公司财产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检举违规或侵害公司利益的案件者。
有其他优秀事迹,足以为其他员工学习的榜样者。
第九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重大损失者。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具有其它重大功绩,足以为公司员工学习的表率者。
第十条 奖金是指:
年终盈余奖金。
研究发明奖金。
工龄奖金。
改善提案奖金。
节约物料、费用奖金。
特殊功绩奖金。
竞赛、考核奖金
非经常性奖金。
第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以颁发奖金或予以晋级:
年终评比总结成绩优秀者。
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服务满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未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对公司作提案改善,经实施结果能创造公司利润或减少损失者。
对公司目标管理的达成,经营效益的提高,成效卓著者。
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具有其他特殊贡献者(或斟酌列入公司年鉴、史册)。
第十二条 惩处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下列五种:
警告,减发当月三天均薪。
记过,减发当月六天均薪。
记大过,减发当月十八天均薪。
降级。
辞退。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警告:
违反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经教育一次而未改正者。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过:
违反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经教育二次而未改正者。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因疏忽或工作马虎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对同事恶意攻讦、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大过:
违反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经教育三次而未改正者。
擅离职守,致生产变故使公司受重大损害者。
携带违禁物品入厂不听制止者。
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者。
恶言吵骂同事或怂恿相骂或打骂者。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将予以解聘除名: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为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凡动手打人、出手帮凶、打架时防卫过当造成对方身体伤害等使用武力或携带凶器威胁恫吓他人安全、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的行为者。
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或客户利益者。
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公司其它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技术上、营业上的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受政府判刑或受拘留处分情节重大者。
无正当理由,一个月累计旷工达四日者,或年度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聚众结伙,妨害生活秩序、生产秩序者。
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书,足以破坏员工与公司关系者。
偷窃同仁或公有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五百元以上者。
盗用公司名义在外招谣撞骗,致使公司名誉遭受重大损害或伪造、变造、盗用公司、部门的印信者。
侵占公有财物营私舞弊者,利用职务收受贿赂者。
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在外从事相同业务或与本公司利益冲突的工作者。
第十六条 同年度的功过可以相互抵销并可以不记入档案: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大功与大过。
第十七条 奖惩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三次嘉奖相等一次记功,三次记功相等一次大功。
三次警告相等一次记过,三次记过相等一次大过。
第十八条 员工的奖惩应填具员工奖惩申报审批表并说明具体事实,由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定,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九条 薪资
本手册所称薪资系指员工因工作所获得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奖金三部分。
第二十条 本公司员工的薪资系按工作繁简难易,职责轻重及所需专业技能,绩效标准订定,或由员工与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议定。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的薪资将于次月十五日发给,如薪资发放日适逢休假日时,则延长于次一工作日发放。
第二十二条 薪资调整
⑴ 公司视年度经营目标、营运目标达成率,并考虑员工的年度考绩、贡献程度等多项评核要素后,于每年一月份实施固定调薪。
⑵ 固定调薪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及职能津贴。
⑶ 基本工资视物价水平的变化、劳动市场供需趋势、本地社会平均工资、社会最低工资的变化加以调整。
⑷ 职能津贴依个人年功增长,原则上每年提高一级。
⑸ 员工升等后的工资,从调升后的下个月起开始支付。
第二十三条 考勤
本公司为每周六天工作制。轮休时间由部门统一安排。
工作时间:上午:8:— 11:30
下午:13:00— 17:00(冬季)/17:30(夏季5月1日—9月30日)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提倡加班,确因工作需要须加班的,应事先申请,上报总经理,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其延长的工作时间以加班计算。
第二十五条 所有员工都享有国家的法定假日,薪资照发: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员工的请假为下列八种,分别规定:
⑴ 公假:依照政府法令,工资照发。
⑵ 工伤假:员工因执行职务而致残废、伤害,经指定医院证明,确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工资照给。假期期满,应主动复工,否则以旷工处理。同一工伤假累计,不得超过两年。请工伤假,除外诊医院证明外,应附工伤报告书。
⑶ 事假:员工因有事故,必需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全年合计不得超过十五天,事假期间不发工资。所属员工的请假超过规定日,应办理停薪留职,否则以旷工处理。
⑷ 病假:员工因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疗或休养者,依下列规定请病假:
未住院者,全年合计不得超过三十日。
住院者及其出院后的休养期,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病假期间底薪一律折半发给。病假逾期者,可以事假抵充,再逾限则应办理停薪留职,但留职停薪以一年为限。
请病假须附上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请病假在七日(含以上者),则另须附上病假报告书。
⑸ 婚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为正式员工的本人结婚者,可请下列婚假之一种,薪资照发:
一般婚假三天(女未满二十三周岁,男未满二十五周岁者)。
晚婚假五天(女满二十三周岁,男满二十五周岁)。
请婚假,应附上结婚证书。
⑹ 丧假:员工的父、母或子女或本人配偶丧亡者,给予丧假三日,工资照给。
⑺ 产假:女性员工给予产假90天,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为120天;男性员工给予3天或7天的假期。其入公司工作满二年者,基本工资照给;未满二年者基本工资减半发给(妊娠三个月以下流产者,依病假规定处理)。请产假,应附上准生证。
⑻ 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⑼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虚假,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照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于事前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需亲自处理时,应于当天委托他人或以电话、传真报告部门负责人代为办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仍到厂上班,而未行补休时,本公司发给当日法定节日加班工资。
第二十九条 公司员工请事假、请婚假、请丧假,如遇星期假日或政府规定应予休假的法定节日,则不计入请假期内。
第三十条 公司员工的请假均需以书面并依下列规定核准:
在二日(含)之内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在二日以上者,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一条 劳动保险与劳动保护
公司将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为所有试用合格后的员工办理相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第三十二条 公司员工参加社会劳动保险,领取退休金的时间将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将依法执行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令法规,做好安全、卫生工作,保护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将定期领取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工作安全及身体的健康。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员工享有婚丧喜庆补助,凭证经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到财务部按照下列事项领取补助费:
项 目 金 额 备 注
结婚贺礼 人民币200元 经试用合格者
生育贺礼 人民币200元
丧员慰金 人民币200元 父母、子女、配偶
住院慰金 人民币200元 慰问金不重复
第三十六条 员工投诉
⑴ 员工有投诉的权利,如果员工对工作或公司有任何不满之处,可以向其直属部门负责人投诉,如仍不满意答复或不愿由直属上司处理,可越级向总经理投诉。倘员工选择书面方式,须注明姓名及部门,以示诚意。所有投诉将保密处理。
⑵ 如发现本公司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和事,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报告,如情况属实,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对举报人实行保密、保护。
第三十七条 员工离职
⑴ 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职员或未签定合同者应于一周前提出书面申请。
⑵ 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直属部门负责人申报核准作辞退处理。
⑶ 员工合乎退休条件时得自动申请或命令退休。
⑷ 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按照人力资源部所发《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⑸ 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承担法律责任。
⑹ 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合同终止、退保、结算工资等手续。
⑺ 凡属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⑻ 在通知期内,如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