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门诊统筹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两个部分。
其中,门诊统筹资金支付额度为成年人每人每年40元,学生及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20元。门诊统筹基金由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在首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年内未使用的,可结转下年度累计使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按比例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费用和三种慢性病(肾功能衰竭后的血液透析、恶性肿瘤放疗、脏器移植后服用国产的抗排异药)门诊医疗费用。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保住院和门诊大病,有的地方也兼顾普通门诊,一般情况下门诊报销的比较少些,所以就被人误认为只报住院其他不报。
根据我国目前的状况,医保局没有制定特殊门诊的情况下,是不可能的。关键是你要和医院的领导是亲戚关系,把门诊费用搞成住院就可以了!而且你维持治疗的药物肯定属于自费药品。
政策就是这样,不行就去社保好好说说。
不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