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无人员受伤,我负主责,我车是人寿的车全险,对方次责,是交强险。

2025-01-02 13: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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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责事故先由交强险在额度内赔付,楼上的赔偿金计算显然错误。

1、你方交强险赔付对方全额修车款1000元。
2、对方交强险赔付你方修车款2000元,剩余8000元由其本人承担30%,即2400元。
3、你方修车款剩余70%部分,即5600元,由你方商业车损险承担赔付。
4、可以由其中一方垫付修车费用或者各自垫付(可以自由协商),后续凭修车发票单据按照上述比例完成赔偿责任之后,带上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各自保险公司理赔。

回答2:

赔付流程就是保险公司来定损后,就去修车,自己先垫钱,然后再拿发票和定损单还有双方的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和个人的存折(或卡)去保险公司办理赔,以上证件都是用复印件即可。
赔付金额很简单,就是合计的1.1万乘以各自的责任额:
既你的:1.1*70%=7700元,
对方的:1.1*30%=3300元
由于对方只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只帮赔2000元,他自己要掏腰1300元。

回答3:

如果按保险条款,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内赔付,你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赔偿2000元,剩余的8000元,按照你们双方责任分担,即对方赔偿你8000×3/10=2400元,剩下你自担;他的1000元损失,你用交强险来陪,不用自己拿钱。
你们肯定是报完警了,有责任认定,当然当时也要报险,这样保险公司勘察现场,接着就是和他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啦。
如果你们有争议,就起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