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在处理上有期限吗?最多能拖延多上时间啊??

2025-03-23 02:12:5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三)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10日下达责任认定书后,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这个时候就应该放车

回答2:

一般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内判决,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再延长六个月。你说的情况需要和法院具体了解。

回答3:

你全责?那你还急什么?对方不出现,不处理,法院判下来你该给多少,你先留着不给呗。法院判决书时作为你以后找保险公司理赔的关键证据。只是时间问题。对方找你索赔,你找对方要各种证件(医院的票证、发票等),然后结束。
目前你修你的车,你正常生活就是。。。

回答4:

你全责
他们拖就让他们去拖
他们都不急
你有什么可急的
不给钱就是了

回答5:

既然起诉就快开庭了,不会等多长时间的。